实习是接触社会的好机会,但实习期建立的是非劳动关系,不能签劳动合同,遭遇不公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维护权益。那么,实习期有哪些法律法规能为咱保驾护航呢?
当前,对于学生实习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中,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活动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高等学校应当对学生的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给予鼓励和支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的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事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企业、事业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3)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高等学校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时,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办法。““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4)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5)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规定》规定:“对在勤工助学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的学生,由用人单位比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给付一次性待遇。”
总之,关于学生实习,在法律上的规定都较为零散,不系统,需要学生合理理性把握,有不清楚的情况要主动向学校有关部门咨询,获得他们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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